PGE \* MERGEFORMT PGE \* MERGEFORMT 1 国外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与启示 关键词:国外; 生态农业; 经验与启示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XX.04.020国外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与启示陈曦1、余立伟2、KNG永兴1、陈卫忠1(1.研究所)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农业发展与投资研究所,北京100125;2.河北财经大学管理系,河北博定071051) 内容简介:生态农业是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它是经济、生态、社会有效结合的农业生态系统现代化。 世界的发展。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生态农业支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分析我国现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美国、德国、日本的生态农业发展经验,最终总结出国外经验对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启示。 :外国; 农民在符合农业生态环境规律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如间作技术、轮作与土地耕作技术、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口迅速增加,温饱问题日益严峻。 为了增加农产品产量,大量农药、化肥等有害化学物质随着农业生产进入生物圈,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决定,并在随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如今,生态农业已成为国家一号文件、两会和现代农业的重要议题。 经过30年的进步,我国生态农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理论基础不完善、技术体系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善、工业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 2 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2.1 分散式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 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仅0.27 hm2左右,种植规模小,严重制约生态农业进步。 首先,农业经营规模小,不利于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土地生产力。 其次,小规模生态农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微薄,难以调动农民采用这些技术的积极性。 最后,经营规模小,增加了农民掠夺农业生产资源的随意性,不利于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2.2 农业生产者的经济偏好 经济偏好也是影响农业生产者采用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重要因素。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农民必须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来实现收入最大化。
由于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尚不完善,农业产量的增加就意味着收入的增加。 在缺乏更低成本、更高效的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情况下,普通农民在面临农产品增产和生态农业技术的选择时,更倾向于经济效益。 2.3 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对生态农业的支持力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国家尚未建立有效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 特别是在落后的边境地区,尚无法有效为农民提供种养技术、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病防疫等服务,保护土地、水源等自然资源不足。 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已成为生态农业进步的主要障碍。 3 国外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 3.1 美国——低投入可持续农业 3.1.1 健全的农业法律体系和法律法规是发现生态农业的重要保障。 在美国,生态农业法律体系涉及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流通等方面。 除了农业环境问题的管理外,还有数百部法律规范农业行为。 美国联邦政府多次修订《农业法》,不断完善有关农业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以及新耕作方式的规定,并制定了长期资源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计划。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 此外,美国在发展生态农业的各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在水资源保护方面,1987年颁布了《水质法》,随后联邦政府又颁布了《水质净化法》。 1988年,美国农业部宣布《国家水土资源保护计划》,并制定了《区域水资源和水质净化计划》; 在农地保护方面,1976年美国农业部颁布了《基本农田、牧场和林地宣言》,随后制定了一系列农地保护政策,要求州或地方政府开发利用土地符合土地规划,禁止一切不利于农业进步的开发活动; 在投入管理方面,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并公布了新的联邦农药、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同时环境保护局农药和有毒物质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协调本法的实施。
3.1.2 增加农业投资 为推动低投入可持续农业的进步,美国加大了农业投资。 首先,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美国颁布的20XX年农场安全和农村投资法案规定,有效期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贴总额将增加至220亿美元( 20XX-20XX)。 法案还规定,对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现金补贴和技术援助。 二是加大农业科研投入,着力构建农业科研、推广、教育体系。 美国农业科研投入占农业GDP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为农业科技推广、从事绿色食品研发和生产提供资金。 企业给予补贴,并向经营生态农场的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 3.1.3 完整的农业支持体系 美国政府致力于支持农业进步的基础研究,建立了完整的农业科研机构体系,完善了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控系统等信息系统。 首先,我们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支撑生态农业进步的科技攻关取得重大进展。 研究涉及动植物基因工程、土壤生态与质量、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栽培等方面。 其次,美国每个县都有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负责向农民或农民传授最新的农业科研知识和成果。 这些人员每年都会回到用人学校接受培训。 第三,美国建立了完整的农业信息系统和体系,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确定土壤肥力,利用遥感测控系统确定浇水、施肥、施肥的时间。喷洒农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利用率。
3.2 日本——环保农业 3.2.1 完善法律法规 为了发展生态农业,日本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世界上最完善的农业发展立法体系。 自1992年“环境保护型农业”首次提出以来,日本不断完善政策和监管体系,随后制定了《环境保护型农业推进基本计划》、《食品、农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和农村事务”。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缓解环境压力,日本制定和修订了《连续农业法》、《连续排泄法》、《肥料管理法(修订)》,合称为“农业环境三法” ”。 此后,《有机农业法》、《农药危害防治运动实施纲要》、《农地管理法》、《农药残留规定》、《农业环境标准》、《有机农业推广条例》、《有机农业推广基本准则》等相继出台。 《有机农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此外,地方政府也积极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健全的法律体系为日本生态农业的进步提供了重要保障。 3.2.2通过科学改变生产方式日本高度重视农业高科技技术的研发,全国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农业环境治理与改善研究,为生态农业进步提供技术支撑,积极研究土壤改良技术堆肥、绿肥作物技术、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等,不断探索低投入施肥技术、肥效调节肥、土壤诊断等化肥减量化措施以及新型栽培技术、替代除草等技术。 、害虫防治技术和其他农药减量技术。
此外,日本政府采取优惠政策,积极推广这些技术,扩大农业生物技术、新栽培方法、新农药等的使用,以减少农药、化肥等的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同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 3.2.3完善认证体系 生态农业的产量低于传统农业。 生态农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 为了方便消费者区分和选择有机农产品,日本制定了一系列认证制度。 第一个是有机JS标准,用于区分有机和非有机农产品。 凡是经注册认证机构认证并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均可在其农产品上加贴有机JS标志。 二是特耕农产品认证标准,用于区分有机农产品和普通农产品。 农药、化肥使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农产品,将被认定为“特产农产品”。 此外,生产环保农业的农民将被授予“生态农民”称号并得到认可。 获得“生态农民”称号的农民可以获得政府的相关支持。 3.3 德国——严谨的生态农业 3.3.1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德国生态农业的进展起步较晚,但法律体系较为完善。 其中,控制农产品种植化肥用量的法律主要有《施肥令》和《肥料使用法》等,保护农用地的法律包括《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的保护包括《水资源保护条例》。 在植物保护方面,有《物种保护法》、《植物保护法》等法律,以及《适当农业活动准则》、《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法律。 此外,还对化肥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安装、农业生产废物的处理和排放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3.3.2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 20XX年以来,德国每年在GJ财政预算中拨款2000万欧元支持生态农业发展,主要用于农业发展、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三个方面。 德国按照GJ规定向保护生态的农民提供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因发展生态农业而减少的收入确定。 德国在确定农业财政支持方向时,通过对农业技术创新的补贴,引导农业科研重点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在农业生产者补贴方面,对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土地、节水、垃圾处理的农民以及购买新机械的农民给予补贴。 此外,联邦和州政府每年都会拨出财政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3.3注重对农民的培训教育 农业生产离不开农民自身。 德国十分重视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术。 德国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培训农民。 一是充分利用国内农业院校资源,通过举办学习班、进修班、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农民进行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二是鼓励高学历农业人才到农业企业就业,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此外,德国要求继承父亲农场的农业企业家必须接受教育并取得相应资格; 有经验的农民想要经营独立农业企业,需要接受两年的教育并通过相关考试。
3.3.4 合作社和社会团体的进展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合作社的国家。 其合作社遍布全国各地,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信贷等服务。 合作社架构完整、治理规范、服务周到,构建了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此外,为了深入研究生态农业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德国成立了“综合农业促进联合会”,整合农业技术、农用化学品、农业经济、农业治理等内容。 4 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4.1 完善农村土地政策,适度发展规模化经营。 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流转的文件精神,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关系,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强化发放后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市场,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加强纠纷调解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相关政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有偿规模适度经营,扩大生态农业规模效益,调动农业生产者生态农业生产积极性。 4.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认证体系建设。 从国外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来看,仅靠行政手段不足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规范农业生产。 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如何正确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我国农业生态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很多,但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却很少。 而且规定过于抽象,缺乏法律效力、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此外,还要健全我国农产品“三品”认证制度,研究完善农产品认证标准,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检测程序,强化监督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安全信息平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风险分析、评估、检测和预警系统。 建造。 4.3加强政府政策支持,调动企业主体积极性。 农业本身是一个薄弱产业,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更低,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此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需要大量资金,政府需要在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为生态农业的进步提供支持。 一是财政政策方面,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机械的研究与推广,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农业进步; 通过价格补贴、财政贴息、损失补贴等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生产者补贴力度,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 其次,对固体废物和废气排放、农业资源过度开发等征收固体废物税、污染税和资源税,并对从事农业生态技术研发、农业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农产品加工等税收优惠。 4.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
因此,我国要发展壮大生态农业,必须加大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一方面,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的研发团队和资源,开展农业生产技术、低污染投入品、农业生产机械等研究,加快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例如农业污染控制; 另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农业培训机构,通过科技培训、技能传授、技术观摩等活动,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技能。 4.5培育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竞争力。 小农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群体,对农业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较低。 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低,废弃物再利用比例低。生态农业必须实现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这就要求农业生产必须以大户为主要生产单位。 但短期来看,小农户仍是数量最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