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机构改革思路总结:农业科研机构改革是我国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中要坚持社会公益性,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经济建设的支撑水平; 要坚持依法办事,在提供足额社会保障的基础上; 要坚持“管放结合”,以激发科研单位活力,充分调动和释放自身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 关键词: 农业科研机构; 体制机制改革; 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CLC分类号:G322.7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0)07-0123-02 我国农业科研机构 属于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 他们不同于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 主要职能是提供教育、医疗、科研、娱乐、体育等公共服务。 他们有着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各自的处境。 该领域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成为继国有企业改革、机关改革之后我国面临的又一重要改革任务。 农业科研机构改革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迫切需要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体制机制僵化、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 建设现代农业科研院所,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原创性也是迫切需要。 需要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
农业科研机构改革既要借鉴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农业、农业科研和机构的特点,才能保证农业科研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进展。 一、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公益性。 立足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为经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我国是农业大国。 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性产业。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着增强,为保障农产品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结构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村经济结构。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产品总需求快速增长与耕地资源减少、水资源总量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但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资源浪费依然严重。 全球气候变化、灾害频发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的不稳定因素; 知识型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大规模转移,造成农业劳动力素质结构性下降; 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程度加深,风险日益加大,与脆弱的农业基础的矛盾更加突出。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靠改革和投入,更靠科技进步。 农业科研单位承担着科技进步的使命。 改革必须坚持以提高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农业也是薄弱产业。 与第二、三产业相比,农业生产对象具有显着的生物学特征。 不同的产品其技术要求有很大差异。 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环节多、链条长。 农业科技创新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季节性、周期性和风险性特征。 因此,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多年的研究和实验,仅仅依靠单一的技术突破是远远不够的。 科学研究的周期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的公益性质,特别是农业科学研究,周期长、投入大、连续性强; 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具有不确定性。 具有高度敏感性和风险性; 社会效益很大,但结果可控性差,知识产权难以保护,无法通过市场获得相应回报。 从世界农业发展来看,各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将农业科学研究作为国家公益事业,通过加强农业科技支持农业发展。 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也是世贸组织规则所鼓励和倡导的。 支持农业的重要途径。 我国农业科研机构改革中,也多次出现从公益性到自负盈亏(企业转企业)再变回公益性,或撤销(解散合并)再重组的情况。设立。 因此,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公益性,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农业科研创新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撑。 2、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并以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全员制改革等。机构。 就业制度改革等。
总体来看,这些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有一些改革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甚至出现重复。 第一个原因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 缺乏总体性规定,事业单位改革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办事水平还没有提高。 二是改革政策措施不配套、不协调。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管理有《公务员法》,对企业和企业职工的管理有《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均遵守法律。 建立后,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管理历来以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管理为基础,有时也以企业和企业职工的管理规定为基础。 由于事业单位法律定位缺失,一些政策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改革中不同政策措施之间难免存在随意性和相互制约、冲突,也是不可能的。 避免偏差、重复和错误,甚至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应尽快制定《事业单位组织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机构设置(撤销)、运行体制机制、职权等。 、事业单位责任和义务,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依法制定各项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特别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与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这是历史形成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贯的工资来源和收入分配制度。 由性别决定; 目前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在所有公民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必须正视工资来源、收入分配制度和退休收入水平的差异,应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阶段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实现全社会所有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的统一。 三、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必须坚持管理与放权相结合,以激发科研机构活力,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 科研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影响国家发展的重大基础研究。 、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技术研究项目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支柱。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提升科技水平的关键国家实力。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律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
通过改革,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农业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必须坚持管理与放权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管”,是指政府要直接管理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的事务,“管”必须能管; 所谓“放权”,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实行内部独立管理,政府行使政策指导和法律约束力,对企业的管理要放开。 按照管而不乱、放而不乱的原则,一是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政府依法对科研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收入分配、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 等实行宏观、严格、可控管理; 调整事业单位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调整研究方向和内部学科设置,调整内部职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内部考核评价机制、绩效薪酬和激励措施的管理政策导向、自由化、目标导向。 二是在科研机构中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力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监管,激发科研单位充分调动和释放自身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