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省农业综合发展部门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台湾创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田沟、运河、道路、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促进了园区产业发展。
★2011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在用地、电力、税收、融资等方面制定了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区优惠的十大专项政策。
★2011年6月,农业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在福州福清、泉州惠安设立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福清、惠安等6个台商农民创业园。 台湾农民创业园区数量居大陆各省份之首。
★2011年7月,福建省农业银行专门制定了“台湾农民创业园综合金融服务计划”,5年内为台湾农民提供总计36亿元的授信额度贷款,并创新推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抵押贷款等,为台湾创新园区度身订造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2013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台湾创新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省级以上财政每年为每个台湾创新园区安排专项资金300元。 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台湾农业良种技术以及推广示范培训。 2015年起,福建省将扶持金额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2015年8月,我省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与6个省级农民创业园正式“结对”。 双方将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在项目建设、技术交流、营销理念等方面加深交流,建立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记者刘申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