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村民超范围采伐115株杨树遭查处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

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一名村民马某因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了判决。马某是一名农民,他于2014年11月27日获得了由杭锦后旗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他采伐杨树71株,蓄积20.80立方米。但是,在采伐过程中,马某擅自超出许可证范围进行了更大规模的采伐,最终共计超许可范围采伐115株杨树,超额蓄积25.08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即便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但其仍然违反了该规定中的地点限制,并且量级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之后表示悔意并认罪态度良好,因此判处其管制一年,并罚金1万元,同时没收其作案工具油锯。

这起事件警示着所有需要进行森林资源开发的人们,对待森林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原有的开发计划,以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大自然宝贵财富。此外,这也提醒公众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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