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一村民超范围采伐115株杨树,法院判决滥伐林木罪
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决他被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作案工具油锯予以没收。
据了解,马某是一名农民。2014年11月27日,他经申请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这份证件批准他可以采伐71株杨树和20.80立方米的蓄积。但在采伐过程中,马某擅自超出了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他总共超出地允许的量,共计115株杨树,以及额外25.08立方米的蓄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虽然持有合法文件,但违反了相关规定,不仅选择不按照规定地点进行采集,而且数量远超过了允许值,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在考虑到马某案发之后表现出了认罪态度并有悔意的情况下,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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