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马某擅自超出核发的采伐许可证范围,非法采伐115株杨树,并导致林木蓄积量超出批准数额。
事件始于2014年11月27日,当时马某作为杭锦后旗农民,通过申请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该证书批准他可以采伐71株杨树,同时允许其蓄积20.8立方米的森林资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马某违反了这项规定。他未经允許便在没有超出核发范围的情况下进行了更多的乱砍。
经过专业机构对所涉及森林资源进行评估和鉴定,最终发现马某共计超出了原有批准数量,将总体共计超过115株杨树,并且其蓄积量达到了25.08立方米,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了原本允许的数量。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条款,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滥伐森林罪,因为尽管他持有合法的手续,但他的行为并未遵守法律规定。在考虑到他的认罪态度以及表现出的悔意之后,法院做出了相应判决:对被告人施以管制一年,并罚款一万元,同时没收用于作案的一把油锯。这起案件提醒公众注意保护国家自然资源,不得随意损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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