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
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一名村民马某因超范围采伐115株杨树的行为作出了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油锯予以没收。
据了解,马某系当地农民,在2014年11月27日,他经申请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该证书批准他采伐杨树71株、蓄积20.80立方米。但在采伐过程中,马某擅自超出许可证批准的范围进行了更多的采伐,最终共计超出许可范围113株杨树,其所涉及的总蓄积量为25.08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虽持有合法的手续,但其违反了《森林法》关于非法砍伐森林资源的规定。由于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对环境造成了损害,因此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在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此次案例再次强调了保护森林资源和遵守法律规则的重要性,为社会提供了一份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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