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综合信息服务中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像一位关怀备至的园丁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通知的形式播下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一、全面支持疫情地区和企业防控资金需求

(一)鼓励企业债券用于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放宽收益覆盖要求,并披露项目合法合规信息。

(二)允许企业债券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项目。

(三)推动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增信集合债券,为受影响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使用不超过40%的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同时放宽委托集中度要求。

(四)对于资产质量优良且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发行新的专项债券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本金及利息。

二、简化疫情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

(一)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并安排专人对接与审核。

(二)实行非现场办理,如通过线上系统、传真等方式提交材料,以减少现场人员参与。

(三)延长批文有效期至6月30日,并豁免延期申请程序。

(四)优化发行环节管理,如预约簿记建档时间,减少现场人员参与。

三、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

(一)持续披露信息,如遇延迟可提前公告并说明情况及预计可披露时间等。

(二)稳妥安排本息兑付,并在必要时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党领导,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意识,坚定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与民共勉,共同打赢阻击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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