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马某因超范围采伐115株杨树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马某是一名农民,2014年11月27日,他获得了林业局的采伐许可证,批准他采伐71株杨树和蓄积20.8立方米的木材。然而,在采伐过程中,马某擅自超出了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最终共计超出允许数量115株,总蓄积为25.08立方米。
法院认为,虽然马某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即便是持有授权,也不能随意在未经批准的地方进行大量性质上的森林砍伐。在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情况下,对此案作出了上述判决,并且对马某使用的作案工具——油锯予以没收。
这起事件提醒公众,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实际操作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护我们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对于那些涉嫌非法砍伐行为的人员,我们也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治他们,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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