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滥伐林木的案件在杭锦后旗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马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作案工具油锯也予以没收。
据了解,马某是一名当地农民。他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申请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这份许可证批准他可以采伐杨树71株,并且蓄积量为20.8立方米。但在实际操作中,马某擅自超出了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伐,最终共计超越了115株杨树和25.08立方米的蓄积量。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但其违规行为导致大量珍贵资源遭到损失,因此构成了滥伐林木罪。鉴于马某在调查阶段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意,这次判决力求既要惩治犯罪,又能促进法律教育和公众意识,同时考虑到了被告人的悔改态度。
这起事件不仅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也提醒社会各界重视保护森林资源,对待自然资源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以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这也让人们深刻认识到苗木市场行情波动与环境保护紧密相连,在经济发展中不能忽视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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