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马某擅自超出核发的采伐许可证范围,非法采伐115株杨树,并导致林木蓄积量超出批准数额。

据了解,2014年11月27日,马某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便进行杨树的合法采伐。该许可证允许他在一定范围内采集71株杨树及其蓄积20.80立方米。但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马某违反规定,将这项活动扩展到了超过批准数量和面积的地方,最终非法砍伐了115棵杨树,并且总共削减了25.08立方米的森林资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虽然持有合法文件,但他却不顾法律规定,不仅越过了自己的权限,还破坏了生态平衡。因此,他构成了滥伐森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现出了悔意,这次犯罪行为也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最终判处了一年的管制并罚款一万元,同时没收其作案工具油锯。此事提醒公众,要遵守法律规定,对待自然资源要负责任,对于环境保护要有敬畏之心。

此外,这起案件还引起公众对于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的广泛关注。在中国大陆,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力度,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而同时,也呼吁民众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努力来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系统。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警示,更是一种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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