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马某擅自超出核发的采伐许可证范围,非法采伐115株杨树,并导致林木蓄积量超出批准数额。
据了解,2014年11月27日,马某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他采伐71株杨树和20.80立方米的蓄积。然而,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他违规扩大了采伐范围,最终超出了原有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和蓄积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了大量非法采伐行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尽管马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表现出了认罪态度并表示悔意,但其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罚金一万元及管制一年、没收油锯等决定。
这起案例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具有特定职务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对于任何形式的环境破坏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此外,这也提醒公众对于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要有更加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从而促进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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