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超范围采伐115株杨树涉嫌违规操作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马某擅自超出核发的采伐许可证范围,非法采伐115株杨树,并涉及蓄积25.08立方米的森林资源。

据了解,2014年11月27日,马某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以批准他在一定区域内采伐71株杨树和蓄积20.80立方米。然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他擅自扩大了采伐范围,并非法清除超过115株杨树,以及额外的森林资源总计25.08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即便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但其行为仍然违反了该文件中关于地点限制和数量控制的规定。由于他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因此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在审理此案时,法院考虑到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了判决,将其处以管制一年并罚款一万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油锯。这起案件提醒公众注意法律保护下的森林资源使用,对于任何形式的非法侵占都将受到法律追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更加珍惜我们的自然資源,为维护生态平衡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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