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一村民非法采伐115株杨树案发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

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一名村民马某因非法采伐115株杨树的行为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并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作案工具油锯予以没收。

事发时,马某是一名农民。他于2014年11月27日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他采伐71株杨树和蓄积20.80立方米的林木。但在采伐过程中,他擅自超出许可范围,违规采伐了更多的杨树。经鉴定,被告人共计超出了许可范围,总共超越了115株杨树和25.08立方米的林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但他仍然违反了这些规定中的地点限制,因而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在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情况下,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这起案例引起了公众对于森林资源保护和法律执行力度的问题讨论。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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