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马某擅自超出核发的采伐许可证范围,非法采伐115株杨树,并导致林木蓄积量超出批准数额。
据了解,2014年11月27日,马某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便进行有限度的杨树砍伐。然而,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他擅自增加了砍伐数量,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森林资源进行了大规模非法开采,其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是典型的滥伐行为。考虑到马某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有悔罪表现,因此判决他接受了一年期管制,并罚款一万元,同时将其作案工具油锯没收。
此次判决不仅对被告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这个过程中,公众也应提高自身环保意识,不断推广绿色消费,为保护自然生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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