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村民超范围采伐115株杨树被发现涉及的苗木编号为0537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马某是一名本地农民,在2014年11月27日,他通过申请获得了杭锦后旗林业局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他采伐杨树71株、蓄积20.80立方米。然而,马某擅自超出许可范围进行了林木采伐,最终共计超越许可范围采伐115株杨树、25.08立方米的蓄积。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马某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但他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即便是在拥有授权的情况下,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他未经允許就在非法地点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性砍伐,这明显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考虑到马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表现出了悔改的迹象,法院作出了判决:对被告人马某执行了一年期管制,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对其作为作案工具使用的油锯予以没收。此次事件警示公众对于环境保护和法律遵守的重要性,以及个人行动可能对自然资源造成严重影响的事实。

标签: